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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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向厅长说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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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辽住建建管〔2021〕2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
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大连金普新区建设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67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 www.ceca.pro),填报2020年度数据。网上填报成功后,打印统计调查表(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21年2月5日前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市、自贸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企业应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市、自贸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部署、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要确保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完整;要建立责任制度,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建服中心 ;要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纠正失实数据,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本地区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表报送省建服中心。
三、对于企业不按时上报统计调查表或统计调查表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由省住建厅记入建筑市场行为不良记录。
四、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建服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建服中心联系。
联系人:尤华嘉;联系电话:024-24131254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