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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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向厅长说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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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并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在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二、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B级(由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平台工程项目数据进行抽查,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将约谈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予以全省通报。
三、我厅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组织实地核查、委托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财务、人员、业绩、厂房、设备等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