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巩固创城成果 彻底根除非法小广告痼疾的建议》(107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 2019] 75

                                    签发人:潘学俊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2号建议的答复

 

陈淑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创城成果彻底根除非法小广告“痼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有效治理城市“牛皮癣”,提升市容市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省14个地级以上城市,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牵头,从源头上治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户外小广告等行为。有的城市政府以招标采购方式,购买了小广告清理项目(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检查监督,按照清理标准及效果支付款项),清理市区、街道、路面及立面竖立物表面的小广告;有的城市采取城管执法、环保部门联防,群众举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媒体曝光等形式治理小广告乱象,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省地级以上城市、包括有条件的区县治理效果比较明显。但小广告治而不绝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集中在弃管小区楼道、灯杆、电线杆等隐蔽位置,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环境;有的向行人、车辆散发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针对以上问题乱象,我厅将进行深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广泛开展小张贴小广告治理。按照“全面治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牵头,公安、通信管理、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对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的各类墙体广告、道路喷涂广告、公共设施上粘贴的各类小广告、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采取清除、清洗和整体覆盖等方法,对辖区内主次干道、房屋建筑以及市政设施上张贴、悬挂和散发的各类小广告进行全面清除、清洗,确保整治后的整体效果和质量。由属地政府负责,在社区设置统一规格的便民信息服务栏,对提供便民服务的信息进行规范张贴、集中管理。实现整治后核心区、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基本消除小张贴小广告,次要街区小张贴小广告做到及时清理。

二、创新工作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创新思路,转变方式,全面提高综合执法查处能力。小广告的散发时间不确定、散发地点流动性强,因此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一旦发现有乱贴乱发小广告的及时进行劝说、制止并积极举报。针对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商场超市、教育集团等单位违规派发宣传品和广告,并恶意规避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通过对当事人的全面执法检查,通过一并查处违法行为的方式,起到震慑作用。

今后,我们将贯彻“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各地在社区内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把招聘、搬家、开锁、寻人等方面信息统一设定在广告信息栏内,并通过巡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制止散发小广告行为,为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采取多措并举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强化城市小广告治理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522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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