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建议》(第136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 编辑:住建厅城建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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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 2021]59号       签发人:解宇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8号建议的答复

  

夏国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扬尘污染控制的关心和建议。您从尘源扬尘污染控制方面、清除裸露地面方面、工地和运输车辆控制方面、湿式清扫方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非常符合我省实际。

  近年来,省交通厅始终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论述和指示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蓝天工程”“气化辽宁”“电化辽宁”系列部署要求。立足行业狠抓责任措施落实。

  一是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通过相应资金和相关政策进行引导推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落实国家城市公交车燃油补助政策、新能源运营补助政策,2016-2020年全省共获得国家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38.8亿元,并将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助由原来每台补助2万元提升至每台补助10万元,2016年-2020年,在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城市公交方面共补助2.5亿元,各市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各市财政公交投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比重三年翻了一番。截至目前,全省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城市出租汽车比重分别达到85.5%和99.7%;沈阳、大连等12个城市出租汽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比例达到100%,抚顺、营口、铁岭3个城市公交车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比例达到100%。

  二是配合生态环保部门落实机动车排放治理制度。配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转发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立了汽车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的闭环制度,扎实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努力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三是严格把控道路运输车辆资质关。通过开展车辆达标核查工作,杜绝高能耗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全省去年共核查24615台。严格年度审验和车辆检测过程管理,依法推进“两客一危”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安装,鼓励“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的通知》,加强城市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目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7.7%。

  一是提高认识,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指导全省各地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结合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专项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要求各地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控制扬污染工作的总体目标、整治内容、保障措施,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三是综合施策,构建长效机制。督促施工工地和道路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一体化”监管,建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是发挥舆论监督,强化部门联动。指导各地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制定应急应对预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

  五是是加大投入,切实推进道路扬尘管控。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工作,有效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行城市道路低尘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增加道路清扫保洁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增加和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环卫车辆。加强对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及安全培训,切实保证作业质量和作业安全,加强对道路清扫保洁的信息化监管和考核,保障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不断提升。

  六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行业管理。督促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先后制定了《X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细则》、《X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渣土受纳场运行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宣传引导,对纳入安全管理清单的车辆及运输企业负责人做好安全教育,通过微信群对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安全提醒;落实监管责任,为每一个纳入清单目录管理的运输企业安排一名执法联系人,确保各项管控措施通知到位、落实到位;开展联合执法,在施工旺季,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环卫等部门开展渣土运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核准运输、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

  七是督办落实,持续推进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要求各市重点加强城市公共部位裸露土地、道路两侧裸露土地、沿河沿海裸露土地、单位庭院内裸露土地以及临时闲置土地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多次印发有关于做好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的通知,确保完全省成年度新增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任务。加强督办落实,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建设方面调研工作的通知》,将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情况纳入调研内容,通过开展调研,强化工作督办、落实。

  正如您所说,经过相关部门多年的不懈努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要继续巩固提高。

  下一步,我省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多部法规和多个部门法定职责,需要形成监管合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蓝天工程”系列部署,有效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落实“六个100%”。继续指导全省各地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结合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等,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100%”要求,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专项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省级安全生产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要求各地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控制扬污染工作的总体目标、整治内容、保障措施,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各地应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建筑施工扬尘一并检查。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一体化”监管,坚持扬尘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并重、坚持监管责任与企业责任并重、坚持扬尘治理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重、坚持治理行动与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并重,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问题,建立起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产生扬尘的企业、现场进行严肃查处、通报。

  五是是督促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特别是加大新能源机械化清扫设备投入,合理确定湿式机械化清扫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指导各地建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实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部门及社会化企业考核。

  六是持续推进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相关工作。针对城区扩大和因各种情况新出现的裸露土地,继续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对城市公共部位、道路两侧、沿河沿海、单位庭院、临时闲置土地等裸露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绿化覆盖,实现城市城市区裸露土地能绿尽绿。

  您的建议很符合我省实际,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参考采纳。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扬尘污染治理治理工作的关心和良好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5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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