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593号建议的答复
张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电力设施隐患防治保障民生供电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议,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也为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创新思路提出更高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国家是通过抓试点,以典型推动的方式,总结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在全国推广。2019年起,中央将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水、电、路、气四个方面的改造至少包括两项才会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电力设施改造已被提高到重要议事议程。
1、组织开展老旧小区调查摸底。2018年,对全省2000年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较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进行了调查摸底。据初步统计,全省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居住小区10136个,其中,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较差的小区6434个,涉及283万户居民,占地面积155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287万平方米。近五年,全省改造老旧小区4258个,涉及居民132.5万户,总投资55.7亿元,改造面积8838.7万平方米。
2、指导沈阳、鞍山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2018年,沈阳、鞍山市列为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两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精准组织、精细实施,按计划完成了试点任务。沈阳市结合《沈阳市居民小区改造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制定了《沈阳市2018年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试点工作方案》,去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20个,其中,选取11个作为全国试点。2018年实际完成151个小区,超额完成31个小区。累计完成更换排水管线8.8万米,新建道路62.7万平方米,外墙保温153万平方米,外墙粉饰176万平方米,楼道粉饰89万平方米,屋面防水62万平方米,涉及房屋建筑面积360万平方米,居民5.7万户。鞍山市作为辽宁省典型的老工业城市,大力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特别是去年列为全国老旧小区综合试点城市后,制定出台了《鞍山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国家“三供一业”移交,计划再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对城市建成区老旧小区进行全方位综合改造、提档升级。并确定实施了“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和“共同缔造”创新理念的作法,基本完成了试点小区36栋、15.9万平改造任务。
3、其他城市结合实际自行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总体上看,2018年以前,我省是以市、县自行改造为主,除试点城市以外,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大连市去年维修改造8.2万平方米老旧住宅。维修资金按照3:1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抚顺市利用“三供一业”政策资金50795万元,开展全市10个老旧小区及部分市国有直管住宅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改造建筑面积262.08万平方米,改造楼体710栋,将惠及4.5万户居民。本溪市三年投入资金23851.38万元(不含暖房子、主城区综合整治资金),改造老旧小区336个,总建筑面积1145.39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387.094万平方米,惠及百姓15.3万户。
二、下步工作打算
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来调动和激发居民群众、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维修改造,有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1、坚持政府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省级负总责,市县负实施主体责任。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确保调查范围内的老旧小区不重不漏,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并做好数据汇总、审核和分析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指导各市合理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任务。指导各市从实际出发,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编制、实施年度改造计划,并积极申请中央资金补助支持。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我省拟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小区459个、18.74万户、3451栋、1457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19.52亿元(目前已报国家三部委)。
2、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广大业主拥有物业的所有权,同时承担维修、更新、改造的义务。业主是维修和改造的责任主体,改造应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和需求,“改不改”、“怎么改”由业主说了算。各市县政府是改造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引导业主积极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分摊改造费用、组织业主及时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激发居民群众热情。在改造中注重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共同研究确定改造方案和标准,通过“共谋”,汇聚民智,达成共识。
3、开展共建共治共管。坚持把各方力量纳入改造过程,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一是从今年起国家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地方财政配套,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二是督促管线单位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水、电、气、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三是明确居民出资贵任,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四是用好用足国家“三供一业”专项资金。五是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区,经业主大会同意,按照改造整治规划,可以建设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经营收益弥补改造整治资金不足或者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增强老旧小区“造血”功能,达到“共同缔造”效果。
4、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的原则,扎实谋划后续管理工作。推广沈阳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多种管理模式并存的“1+1+N”旧住宅区综合管理工作”的经验。落实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责,加快推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督促业主缴交或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完善社区党组织监督指导下的社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管理服务主体“三位一体”协调运行机制,避免“前治后乱”。落实物业服务主体,引入物业管理,因地制宜地实行专业型、保障型和自治型的物业服务。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保障型基础物业管理和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实现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智慧安防、智慧停车、园区商业服务等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信息化、规模化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减人增效,不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5、落实专营单位责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的规定,按照“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已入住小区的“入户表前”相关管线、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责任和费用。要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将其纳入竣工验收的范围,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应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6、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为切实防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风险,省住建厅决定于6月份,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专项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查找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辽宁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护资金所有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作用。
感谢您对辽宁省电力设施隐患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3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