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施工现场农民工安全帽质量问题应引起重视的建议》(第121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编辑:赵振江
  • 来源:

                                         [A1]

                                          [此件公开发布]

辽住建提发〔2023〕14号

签发人:解宇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施工现场农民工安全帽质量问题应引起重视的建议》

(第1219号)的答复

李正潮代表:

您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施工现场农民工安全帽质量问题应引起重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动摇,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特别是自2022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50条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住建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坚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建设发展的底线、红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事前预防”理念,在夯基础、实责任、提能力、硬监管、严执法、优体制等方面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安委办每季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安全帽的正确佩戴和使用问题更是常抓不懈。

省住建厅高度重视安全帽监督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19〕35号)有关要求,对安全帽使用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同时,省住建厅于2020年10月印发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手册》),在安全防护资料章节中明确提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需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强调各市住建局要将《安全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目前,我省已将安全帽的规范使用监管问题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项结合。省住建厅于去年12月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依托“辽宁省智慧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感知、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以大连市为试点,逐步实现全省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扬尘监测、数字全景影像云日志、深基坑可视化安全监控、升降机和塔机安全监测数据在线采集、协调共享。依托工地实时监控摄像头,通过后台智能AI监控系统分析识别,对监控范围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实时识别、跟踪和预警,发现未佩戴安全帽人员将立即报警,同时将报警截图和视频保存到数据库生成报表和报警截图,推送至工地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据情节轻重情况对相关人员和工地开展培训教育和处罚,实现智能化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帽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帽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一是要求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安全帽的使用情况,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帽使用管理,对不符合标准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予以回收报废,更换符合要求的安全帽。二是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抽查,重点检查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以及安全帽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是否适用于施工现场等相关内容,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帽能够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javascript:void(0);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