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发布人: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打印

 

                                                 辽住建安〔2021〕1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1〕5号)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大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预防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有奖举报、知识普及等有声势、有实效的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形势稳定好转,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厅主管领导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省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部署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三、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 

  (二)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高频次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制度成果。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泛引导和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易发多发重点地区、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实施方案。要认真筹划,精心部署,保证各项活动既有声势,又有实际效果。同时,要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的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应当举办活动启动仪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曝光安全问题隐患”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相关媒体宣传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宣传报道。强化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市至少要在本级主流媒体或部门官网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报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引导企业员工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督促企事业单位发动企业员工广泛开展“查找身边隐患”活动,积极举报身边的风险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级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五)开展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结合住建行业特点和受众群体,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底结束。 

  (一)三年行动“攻坚行”。要加大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力度,及时调度跟踪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整改进展。要注重树立标杆地区、标杆企业和标杆现场,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广泛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等负面案例,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及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问题隐患集中整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原则上各市要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违法行为。 

  (二)问题隐患整改“专题行”。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围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突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重点,认真排查问题和隐患,建立清单,逐条整改销号。要加强跟踪报道,大力宣传立行立改、收效明显的经验作法,曝光敷衍应付、拖延误事以及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清单不清晰、监管不全面的负面案例,推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标准化建设“推进行”。今年,省厅将继续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鼓励和指导企业、工程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积极树立标准化示范项目,争创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邀请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宣传先进典型,组织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学习,推广好经验,借鉴好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四)违法违规清查“专项行”。持续开展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大力打击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五)安全监管“网上行”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举报投诉热线、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举报线索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宣传报道活动,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城市社区、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协调联动,务求实效。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统筹力度,结合实际,把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活动联络员,负责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5月31日前报联络员名单,6月4日前报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17:00前报本周活动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月2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2月30日10时前报“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和统计表,上述材料均报至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4-23447692  传真:024-23447693 

  电子邮箱:aqdy801@163.com 

  附件: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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