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辽宁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 编辑:辽宁省住建厅管理员
  • 来源:

辽住建202126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

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破除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维定式,推动改革实践再创新、力争企业负担再减轻,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决定对《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辽住建〔2015138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各市住建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新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申请换证的,要在换证时对燃气经营种类进行统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市住建局将本通知转送所在市行政审批机构。

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印发。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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