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运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 编辑:辽宁省住建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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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运行的通知
辽住建勘〔2020〕2号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新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企业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起,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试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期、重新核定,统一开展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试运行。企业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电子化申报方式
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试运行的事项,企业应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需出具承诺函。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