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信息员
  • 来源:

辽住建〔201956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住建部《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持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各地要完善配套制度,按照要求建立危大工程专家库,建立专家诚信档案,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2. 突出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加强涉及高处作业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配齐配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高坠事故发生。

3.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1.严格做好事故查处工作。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暂行办法》规定,住建部负责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省住建厅承担较大事故查处主体责任,并督促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一般事故的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后,各地要及时印发通报并上网公开,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发生事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现场试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完整档案。

  3.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处罚,抓紧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处罚意见。做好跨地区处罚协调联动,及时将处罚建议转送发证机关处理。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实施约谈,及时研究改进工作。

  (三)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总体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对发生事故企业精准处罚。创新安全监管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2.加快建设并发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用。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

  3.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出台我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高监管业务规范化水平,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传,省住建厅将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企业施工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工作主动性。

  2.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开展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使用。规范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效能,实行差别化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3.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智力支撑和政策咨询的重要作用,促进施工安全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住建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2018年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再部署再动员,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特别是将安全监管职能下放到县(市、区)的,绝不能一放了之、放而不管,要加大督查抽查工作力度,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监管实现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

(三)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收集本地区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信息报送省住建厅,省厅将根据情况在全省进行推广借鉴。各地要在2020年1月3日前,报送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两年工作总结。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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