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厅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省建设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省建设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和工作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部门,负责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23448686
传真号码:024-23448601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查阅(网址:http://zjt.ln.gov.cn)。
(二)公开形式
主要利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网址:http://zjt.ln.gov.cn)后,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一是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24-23448686
邮编:110001
二是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发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申请公开邮箱。
邮箱地址:ysqgk.szjt@ln.gov.cn
三是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并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号码:024-2344860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我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我厅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