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 督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信息员
- 来源:
辽住建安〔2020〕23号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
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水平,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
1.建设主管部门推动落实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及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发包等行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及人员是否履职等。
3.建筑工人实名制覆盖率、更新率。
前两项内容按全省地级市(含沈抚示范区)数量20%的比例抽查,第三项内容督查全省各市。
(二)质量安全
1.推动落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2.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等。
3.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4.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主要包括:监督执法计划制定、检查次数及项目数量、处罚情况等。
5.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主要包括:质量安全手册细则制定、宣传培训、制定落实手册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6.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以及行业乱象治理情况。主要包括: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主要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处理、行业乱象整治情况等。
7.建筑施工现场重点督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汛应急预警、重点部位防护、物资储备,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8.老旧小区改造现场重点督查: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安全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
9.联合验收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建立、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网络平台建设、实际开展情况等。
10.省厅部署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隐患整治以及排查台账建立情况等。
(三)建筑节能
1.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以及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
2.推动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省绿色建筑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标准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相关能力建设情况等。
3.推动装配式建筑情况。主要包括:推进政策措施及目标任务情况、项目落实情况、省级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情况、生产产产能情况等。
二、督查程序
(一)听取市住建局工作汇报,按照督查内容逐项查看相关见证资料。
(二)随机抽选部分建筑施工现场,老旧小区改造现场,沈阳、大连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现场(具体抽查数量详见附表),重点督查各市住建部门在督促企业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情况。
三、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于7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到各市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联络员电话通知。
四、督查人员组成
本次督查共分5个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
组 长:曹桂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胡林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处处长
组 员:杨 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李云江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洋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李 贺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苏玉营 铁岭市工程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孙 波 中建一局东北公司安全业务经理
魏颖章 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建筑分院副院长
(联络员:杨勇18240166777)
第二组:负责督查本溪市、锦州市、葫芦岛市
组 长:杨玉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高 壮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赵建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二级调研员
刘铁明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副处级调研员
赵 靓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工程师
董芳磊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高级工程师
陆建兵 南通三建工程公司安全工程师
杨 晶 省建设科学研究院分院副院长
(联络员:赵建国13998123535)
第三组:负责督查营口市、铁岭市、盘锦市
组 长:王春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处长
副组长:王长友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王海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副处长
丁 波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工程师
谢思聪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任旭富 中建八局辽宁分公司项目安全总监
刘井满 中建八局辽宁分公司项目安全工程师
陈立永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所长
(联络员:王海东139898812639)
第四组:负责督查抚顺市、辽阳市、沈抚新示范区
组 长:杨振凯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 至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宋修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主任科员
刘 畅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吴 刚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工程师
贾振兴 中建八局辽宁分公司安全总监
孙志强 中建八局辽宁分公司安全工程师
张 梅 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
(联络员:宋修竹17740083495)
第五组:负责督查丹东市、阜新市、朝阳市
组 长:李 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处长
副组长:柴光宇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白 阳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质安部部长
徐 丹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冯基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工作人员
张 旭 省建设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白连鑫 中建三局东北公司项目机电经理
王思博 中建三局东北公司项目安全总监
任志生 沈阳华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
(联络员:白阳13504183616)
五、问题处理
(一)对违反《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3〕15号)的规定,省厅将向市局下达督办通知单,向企业下达问题确认单,交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对违反《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记入不良记录。
(三)对受到处罚和记入不良记录的单位,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四)对存在问题较严重及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工程项目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重新复核。
(五)省厅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约谈。
六、有关事宜
(一)请各市住建局按照检查内容准备汇报材料及相关见证材料。
(二)请各市住建局提供本地区市、县(市、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加盖公章)供督查组随机抽选。项目清单要标清项目所在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类型、建设规模、形象进度等信息。
(三)请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负责通知所有在建工程责任单位,在督查组到达前做好接受检查准备工作。
(四)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整改。督查结束后,省厅将全省通报督查情况,并跟踪督办整改处罚情况。
(五)督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六)请各市住建局指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本次督查工作,并于2020年7月23日下班前与省厅各督查组联络员进行对接。
联系人:王海东,024-23447692,23447693(传真)
附件:抽查建筑施工现场数量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