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关于解决水源地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的建议》(136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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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丽霞代表:

您就提出的《关于解决水源地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力确保大伙房上游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营,是防止大伙房上游地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水源地,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水源地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一、开展了建立下游饮用水受益城市的有偿使用长效机制尝试工作

2013年以来,省政府对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高度重视,并对此问题进行了工作部署,积极推进。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与生态补偿实施意见》。2016年4月初,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将省属水库工程供水价格分类进行提高,提高后的供水价格(不含农业用水)中包括水资源费0.05元/立方米,这为我省拓宽水源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研究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保证了6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近年来,为支持大伙房上游6座污水处理厂建设,省环保厅拨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00万元。同时,经积极争取,将新宾县、清原县纳入环保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地区和大伙房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地区,2010-2012年,省环保厅、财政厅和住建厅密切配合,为新宾、清原两县筹集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资金31342万元,重点支持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项目,支持的资金量都远高于其他普通地区。 

同时,考虑到大伙房水源上游地区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水源保护区,市县财政也比较困难,保障污水等环保设施运行经费缺口具有一定困难。为此,2014年,经省政府批准,特增加安排抚顺市大伙房水源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3727万元,达到7142万元,优先用于保障环保设施运行费支出,2015年继续安排了7142万元,并没有因为我省财政大幅减收而降低支持力度。经调查,该项资金基本能够保障抚顺市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运行经费缺口。 

三、出台相关政策,全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工作

2017年1月,省发改委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通知》(辽发改地区〔2017〕22号),要求各市采取措施落实建设配套资金,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解决污水量不足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尽快达到运营条件。同时,明确监管职责,督促各市发改、财政、住建、环保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省直相关部门履行相关监管职能,定期开展督导和检查。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各市将污水处理厂运行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实施市场化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工作

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明确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办法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2010年,省政府又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0〕3号),进一步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做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各市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按照大伙房水库上游6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25万吨/日估算,供水量应为4.72万吨/日,按2017年初新调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9吨/日收费计算,可以收入1101.6万元,完全可以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营的需要。为此,抚顺市及所属各县住建、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污水处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7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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