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关于中水回用的建议》(114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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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泉代表:

您就提出的《关于中水回用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中水回用的建议,对于改善我省水资源短缺,促进节能减排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一、高度重视中水利用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水回用。在省人大2011年修订的《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中对再生水利用作了规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再生水利用推广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鼓励使用再生水:(一)建筑施工、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水冲厕所等用水;(二)冷却、洗涤等工业生产用水;(三)观赏性景观、湿地等环境用水;(四)其他市政用水。”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中水回用放到了重要位置。明确提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有条件的于2020年底前达到再生利用要求。研究制定辽宁省再生水回用相关办法,规范、促进全省再生水利用。各地区要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底前,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建设再生利用设施。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项目,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须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

目前,全省已建成运行的16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20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中水利用,日供水量52.6万吨,主要供企业冷却水和市政景观用水,全省中水利用率约 6.3%。

二、下一步全力推进中水回用相关措施

按“辽宁省水资源公报2015”数据显示,我省总用水量142.13亿m3,其中工业用水量22.85亿m3,折合为626万吨/日。可见,我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水量与工业用水量相当,再生水资源充足。随着我省用水量增加、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以及污水厂提标改造,再生水水量和水质将进一步提高。

1.研究制定推进中水回用相关政策。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厅正在起草《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实施意见》,从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全面提出了推进中水回用相关要求和规定,该《实施意见》出台后,将强有力地促进全省中水回用工作。

2.编制专项规划,全面实施中水回用。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编制了《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能力109万吨/日,到“十三五”末,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下一步,我厅将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城市中水回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本地区中水回用目标、实施项目和措施。

3.加强目标考核,全力推进中水回用。全面建立辽宁省污水再生利用目标评价考核体系,2018年拟按照年度目标对各市污水再生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选优、地区财政转移和生态补偿挂钩。对完成污水再生利用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领导。

4.加强政策保障,加快推进中水回用。在项目建设环评审批上,大型电厂、选矿企业及化工厂等高耗水企业建设运行过程中,把中水使用作为必须条件,同时鼓励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再利用。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中水回用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8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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