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关于加快城管立法,促进依法行政的建议》(143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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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住建提发〔2017〕120号             签发人:潘学俊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43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丁银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管立法,促进依法行政的建议》已收悉,我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进行认真讨论和深入研究,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明确城市管理执法是我国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的焦点所在,历来舆论聚焦、矛盾集中、社会关注。近年来,城市经济活跃程度持续增长、人民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除执法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外,法律层面制度欠缺、执法依据可操作性差、执法手段无强制性保障措施等因素都是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正如您在建议中说的,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规来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尤为重要,但城管领域涉及内容复杂,立法存在一定难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为城市管理方面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抓住契机,规范执法

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我厅以此为契机,及时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17〕83号),要求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所确定的城市管理执法原则,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执法理念,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明确城市管理职责,优化城市管理方式,增强城市管理合力,大力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三、认真研究,推进立法

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调查研究我省现行城市管理执法的具体情况,在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借鉴外省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协调,适时研究起草保障综合执法的立法制度措施,加紧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城市管理法规,认真梳理执法的依据,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支撑能力。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52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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