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关于设立辽宁省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的建议》(137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17〕071号                                                  

                            签发人:汪兴

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371号建议的答复

艾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辽宁省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的建议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我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思路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53号)规定,各县(市、区)政府是特色乡镇建设责任主体,特色乡镇建设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挥企业建设主体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为特色乡镇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积极争取国家特色小镇专项建设基金

近两年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厅指导各地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扶持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省18个特色小镇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安排专项建设基金23亿元,但仍不能满足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发展需求,因此研究建立特色小镇扶持发展基金是必要的。

三、我省已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设立100亿元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促进我省产业发展。特色小镇的产业发展可以利用现有已经成立的产业基金,政府加强引导小镇特色产业与基金之间的对接,解决部分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同时,结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方式,整合各类金融资金,根本上解决特色小镇建设资金难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425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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