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关于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解决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燃气设施难的建议》(129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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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雁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解决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燃气设施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解决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燃气设施难的建议,对及时消除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加强燃气终端用户安全管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目前我省关于加强燃气入户检查工作的主要举措

1.加强宣传,提高燃气安全意识燃气入户安检难,本质上还是用户燃气安全意识不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包括与社区联动宣传,媒体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燃气事故的危害性,提高客户对燃气安全的重视,培养安全防范意识,由被动接受安全检查向积极主动要求安全检查转变。

2.燃气企业配置专业的燃气入户安监管理系统将安检信息系统充分应用到提升安检入户率中,建立入户安检常态化管理机制和隐患闭环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燃气用户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对天然气用户安全检查的掌控,对当月到期客户及下期到期客户入户巡检情况进行管控,按日统计入户情况,督促员工完成入户指标。对未入户客户要有原因、有复巡、有抽查、有记录,环环相扣,达到闭环管理。具体办法:对二次到访不遇客户,需在计划上注明未能入户的原因,后续重巡的记录及上门的照片,并对二次到访不遇客户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3.多种方式预约安检通过系统电话预约、EMS邮件预约、小区张贴通知预约、物管预约等多种方式实现难入户客户的安全检查。

二、计划强化燃气入户检查工作的措施

目前,省厅起草的《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正式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按照与您的沟通意见,我厅拟在条例草案中加入入户检查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地燃气企业所属市或县(市)政府牵头,建立属地化的燃气入户安检联合工作机制,属地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协助、配合管道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工作,督促、劝导燃气用户进行隐患整改。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为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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