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关于加强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的建议》(138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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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浩代表:
您就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加强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提高供热品质,改善北方采暖地区人民群众供暖幸福指数,提高居民居室适舒适度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一、我省现行城市供热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就城市供热总的原则、规划与建设、供热设施管理、供热与用热管理,采暖费收取与使用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方面加以规范,对供热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热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供热企业与热用户的民事法律关系、热用户之间的相邻关系、责任的划分、供热质量标准、采暖收费、供热计量改革、分户供热、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等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对违反《条例》行为也做出相应规定和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条例》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开展地方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执行。
2.加强监管,切实提高供暖效果。各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按照《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督查、巡查力度,确保室温达标供暖。
3.加大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各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年采暖期前开展宣传报道,对上一个采暖期供热质量达标、群众满意度高的而企业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加大宣传报道鼓励企业自愿提前供暖、延后停暖,提高热用户对供热满意度。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6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