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关于如何做强辽宁省建筑业的建议》(159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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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17〕128号 签发人:邵 武
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591号
建议的答复
陈洪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做强辽宁省建筑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将其作为推进全省经济稳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去年省政府在两次大会中对建筑业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工作部署,年末,省政府又对2017年全省建筑业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
建筑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筑业增加值连续多年占全省GDP总量的6%以上,全省建筑业地税收入占全省地税总收入比重15%以上,占二产比重40%以上,对全省税收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在民生方面,这些年我们辽宁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明显改善,建筑业也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在就业方面,建筑业为农民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提高了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的收入水平,所以建筑业在解决民生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去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下滑的影响,建筑业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产值出现大幅负增长。
自年初以来,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问题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结合您的建议,我厅深入研究文件精神和您的建议内容,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征求了省编委办、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厅等19个省直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意见,以提交省政府,待省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总体提出“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强化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素质的提高,实现我省建筑业由做大向做强转变,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共提出6项内容:
1.推进建筑业监管改革:一是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二是调整资质结构,发展“高、精、尖”企业;三是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四是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五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2.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一是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二是加大诚信管理力度;三是规范施工许可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体系;五是规范和完善工程价款结算。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二是深入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四是提高工程监理监管水平;五是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四是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五是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5.提高我省企业省外市场占有份额:一是积极为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提供支持;二是大力做好优秀企业对外宣传和推介工作;三是加强企业“走出去”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
6.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一是推广装配式建筑;二是推行住宅建筑全装修;三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四是提高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装饰设计水平;五是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六是完善工程建设标准。
三、保障措施
从“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政策扶持”等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落实措施。
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迅速呈送给您。
特此答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