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关于支持葫芦岛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的建议》(160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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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17〕076号                                                  

                            签发人:汪兴

 

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604号建议的答复

 

王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葫芦岛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的建议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按照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建制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街道办事处,来组织开展特色乡镇建设,并非是依乡镇、农村现有产业、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有的生产要素条件,形成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来建设的特色小镇。通过加快特色乡镇建设确实也为特色小镇建设奠定了工作基础。

一、组织编制规划,发挥引领作用。牢牢把握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四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如何,项目、资金、人才三落实的主基调,坚因地制宜原则, 组织、指导各地完成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由省统一批准后严格执行。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全省特色乡镇建设规划、建设标准以及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编制工作,将从产业功能定位角度,将兴城比基尼休闲小镇、喀左紫砂小镇等纳入建设规划。

二、严格执行规划,制定特色小镇建设标准

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我厅成立省特色乡镇建设专家团队,深入各地现场指导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委托沈阳建筑大学编制《辽宁省特色小镇建设标准》,现已完成初稿,经专家论证,拟于6月份印发各地执行。同时,还要开展优秀青年建筑大师乡镇行活动,提升乡镇建设水平

三、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建设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特色小镇建设资金筹集可通过转让经营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发挥企业建设主体地位。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支持我省特色小镇发展的相关政策,通过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和发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425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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