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关于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建议》(139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17〕121号             签发人:潘学俊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39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夏国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建议》已收悉,我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认真讨论和深入研究,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严格落实“中央37号文”指示精神

2015年12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中央37号文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3次召开研究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专题会议,省领导先后听取了7次汇报。2016年1月7日,省编委办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确定省住建厅作为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牵头部门,我省城市管理监督局正式成立,职责进一步明确。

二、全力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我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先后成立了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省级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出台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692号《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车辆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快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改革任务的通知》等文件;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通知》;我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18号),于5月25日签发。

三、逐步完善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厅将积极与省编办、省法制办沟通协调,会同公安、环保、水利、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继续开展地方性法规文件清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研究、指导各地制定改革方案、检查指导改革工作进展和相关问题等工作。参照住建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重点解决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我厅正在梳理行政处罚程序,拟研究制定“职责和执法边界模板”,指导各市贯彻落实我省《实施意见》,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的经费保障,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城市管理执法治安保障,加快地方立法工作,适时制定出台城市管理执法考核办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52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javascript:void(0);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