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建设城市综合管网支持推进雨污分流项目的建议》(033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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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城市综合管网支持推进雨污分流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建设城市综合管网实施雨污分流,避免重走老城污染之路,通过生态修复、生态建设,构筑生态新格局,实现新型城镇低碳、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一、编制全省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自2013年5月开始,我厅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在组织专家对各地编制的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进行审查的同时,正在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全省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规划项目进行审核,最终形成我省“十三五”全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库,待国家批准后,我厅将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建设时序实施建设。各地在编制规划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老城区:一是自下而上更新改造老化排水管网、陈旧泵站设备,治理内涝点;二是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保留原有的合流制管道作为污水管道使用,新建雨水管道系统。新城区:一是新建雨水、污水强制执行雨污分流制排水体系;二是提高雨水管线设计建设标准,原则上采取国家规定中、上限标准。凡通过国家批准后,规划项目库内的项目,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层面上将给予有资金支持。
二、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有效解决污泥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有关要求,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既要注重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又要加强城市排水管网、调蓄池、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灰色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涉及的9类工程项目中,建设雨水调蓄池,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待雨后再生利用中水,通过调蓄池沉淀下来的底泥优先考虑采用反吸法提取有机肥加以利用,坚持环保造城于生态农业产业结合,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构筑生态新格局,实现新型城镇化低碳、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推进城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泥资源化利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污水处理量越来越大,市政污泥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污泥处理问题日益严峻。传统的填埋办法,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而且满足不了城市发展及环保要求。为解决这一难题,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城市污泥的处理力度,先后在大连、沈阳建起了污泥处理厂,实现城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大连市夏家河子污泥处理厂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2009年4月29日投料试运行。日处理市政污泥600吨,产生沼气经提纯后,日供天然气1.1万立方米,能满足大连市3万~5万户居民一天的用气量,相当于再建一个3万~5万立方米/日的焦炉煤气厂,每年将节约优质焦炭2万余吨,并减少4600万立方米废气以及73000余吨废水的排放,这相当于每年减排温室气体二氧化碳10万吨。除了天然气之外,污泥被处理后还会产生沼液、沼渣。沼液富含丰富的氮、磷,可作为有机肥加以利用,增加土壤的营养,也可经过脱氮除磷后混配至污水处理厂进水处理;沼渣作为园林绿化用腐殖土或填埋场覆盖土加以利用。
沈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于2012年底竣工投产,日处理污泥能力达到1000吨,并实现日产日清和100%无害化处理,解决困扰沈阳市多年的污泥环境安全问题。
四、积极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各类减免税政策。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调整和完善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发布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文件规定对销售符合要求的自产再生水和污水处理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再生水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I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排水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0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