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建设美丽乡村的建议》(015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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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建设美丽乡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指出了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切合实际,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全部采纳,并积极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

    一、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省环保厅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2010年开始,国家环保部把我省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省,围绕大伙房水库周边及输水地区开展了垃圾、污水及畜禽养殖治理工作,2010年到2012年共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5亿元,省补助资金6.375亿元,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等工程;2013年申请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6415万元,省补助资金1.629亿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2014年争取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0072万元,省里投资17979万元,总投资48051万元,用于1988个村庄环境综合治理。今年省环保厅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快推进宜居乡村建设提供保障。一是今后将进一步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资金,使我省农村环境治理数量和质量有更大的突破。二是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农村环保工作宣传体系。利用广播、电视、乡村大讲堂、宣传栏、广告牌等媒介,用通俗易懂、形象具体的标语、口号、画报和环保知识小手册等方式,宣传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的农村百姓了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重金属等污染源对饮用水、土壤及农产品的污染程度和产生的危害性,唤起大家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重视,适时教育并引导农村百姓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一种大家积极参与、自觉行动、相互监督的环保氛围,增强农村百姓的环保意识。三是积极倡导实施农村百姓分户分类收集垃圾,对农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通过垃圾分类处理后80%垃圾可就地处理,其余垃圾可采用填埋、气化等处理方式进行治理,减少运行成本和费用,使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

    二、省农村经济委员会重点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1、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结合作物品种和区域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将符合条件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机具全部纳入全省农机补贴范围,补贴资金重点向大中型拖拉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联合整地机等农机具设备倾斜。

    2、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户)为重点,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青贮玉米、优质苜蓿等种植业发展,推进粮改饲。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用于秸秆处理的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等实行敞开补贴。

    3、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扶持采用发酵隧道等技术开展秸秆基料专业化生产。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育苗基质,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4、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适当预留田块场地用于建设秸秆收储点,并纳入各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

    三、省畜牧局积极做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1、省级逐年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扶持力度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成立了由化明副省长任组长的、17个省直部门参加的辽宁省生态畜牧业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工作。2014年,省畜牧局、环保厅联合印发了《2014年大型规模养猪场粪便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省级投入8190万元共治理大型规模养猪场131家(含大连14家),治理后这些养猪场实现了年有效处理污水270万吨,粪便污水资源化还田利用350万吨,有效预防了对环境的污染风险。

    2015年以来,省级继续扶持一批原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控,发挥生态养殖示范引导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省畜牧局、环保厅、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印发了《辽宁省2015-2017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决定每年投入资金1亿元,对一批生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通过开展治理项目,提高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营造畜禽养殖业污染必须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摸索出多种适合我省实际的治理模式,推动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工作。

    除省级扶持升级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外,通过省政府对各市工作实绩考核,鼓励各市、县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措施,制定本地的治理规划,支持粪污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逐步形成养殖业主为主体、各级政府适当扶持的良性运行机制,有效推进现有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2、强化源头控制,兼顾做好小规模散养户粪污治理

畜牧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全面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是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和粪污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并需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未委托他人对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以及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得享受政策扶持,畜牧部门不予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加强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指导养殖场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从品种质量、饲料营养、畜禽舍建设、饲养管理等各环节提升畜禽养殖水平,提高畜牧业生产的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畜禽清洁养殖技术,改进清粪工艺,配套建设节水控水设施,实行固液、雨污分离,最大限度减少废水产生量,降低后续处理和利用环节的难度和成本。

    积极探索畜禽散养户粪污治理模式,省生态畜牧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辽宁省畜禽散养户粪便污水治理行政合同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县政府与畜禽散养户签订行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合规的养殖户进行奖补,促进畜禽散养户进行养殖粪污治理,保护农村环境。一是通过引导推进分散养殖户加强畜禽粪便还田利用;二是对污染比较严重的畜禽养殖专业村屯,建议当地政府规划建设村外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三是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和管理,推进畜禽舍饲圈养,实现粪不出院,发酵后还田利用。

    四、财政部门从资金投入方面积极支持建设美丽乡村

    近年来,省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非常重视,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支持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治理。2010-2012年,国家将我省确定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省,2013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决定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村容村貌达到美丽村镇标准。2010年以来,省财政累计筹措和安排建设补助资金27.3亿元,支持了6459个村开展农村环境治理。二是支持美丽乡村建设。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我省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试点,即在已确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和管理优化等“六化”项目建设。2014年,为深入推进我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根据省政府确定实施的宜居乡村“百千万”工程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省农村综改办制定了《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农改办〔2014〕9号),明确提出县级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时,也规定了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具体程序,即每年由省对各县区先行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个数,并下达计划额度,再由县级政府依据省确定的示范村个数和扶持条件等有关要求,合理选择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报送市级政府审定后,再由各市政府每年按省统一要求时间以正式文件报省备案。每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各级财政投入10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奖补资金70%,市、县财政承担30%,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2013-2015年,全省共选择105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奖补资金9.8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和其他投入近1.7亿元,共安装太阳能路灯8.1万盏、修建垃圾箱等设备2.7万个、修建文体活动场所158万平米、修建路边沟1656千米、修建村内水渠206千米等。可以说,这些示范村项目的实施,能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改善了示范村的村容村貌,提升了示范村的整体形象,一定程度上满足村民的整体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环境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和各级财政分担机制。此项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行政村的全覆盖。2015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筹措和安排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3.3亿元,比2014年增加0.9亿元。

    2016年,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预算继续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治理:一是省财政厅安排农村环境治理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全省农村环境治理;二是省财政厅将继续筹措资金实施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计划安排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集中开展“六化”项目建设; 三是省财政厅已下达各市2016年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3.3亿元。

    五、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

    我省2013年3月份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时任省长陈政高同志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批示。2014年又提升为宜居乡村建设,李希省长亲自开会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其中重要内容。2014年11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又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做好我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畜牧兽医局、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服务业委、省爱卫办、省妇联等部门给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下发〈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函》(辽住建〔2016〕20号),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巩固宜居乡村建设成果,稳步扩大“宜居达标村”的覆盖面。继续采用乡村直接聘用、市县环卫队伍延伸、社会公司竞标等方式,建立和运行村庄保洁队伍,达到“400人左右一个保洁员”的配备标准。明确保洁员职责,保障保洁员工资。完善村规民约。

    2、推行垃圾源头减量。采用适合的方式分类就地消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网络向广大农村延伸覆盖,有条件、有需求地区可以建设农村再生资源园区。扩大公共机构再生资源回收规模。

    3、全面治理生活垃圾。采用适合当地的收运、处理方式。平原地区采取“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原则上行政村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乡镇建设垃圾转运站;偏远山区尽量就地处理,乡镇建设垃圾卫生化处理场点;城边村纳入城市环卫体系。逐步提高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积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垃圾收运网络“两网结合”建设模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4、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原则,加快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扶持粪污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通过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所,积极探索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模式;加强畜禽养殖环保管理和区划管理,推进畜禽清洁养殖技术,提升畜禽养殖水平。

    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推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支持秸秆发电、沼气、气化及工业原料化利用;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清洁生产(地膜)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农用地膜生产过程清洁化;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及标准地膜回收利用。加强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

    5、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严格遵守固废、危废管理法律法规,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执行岗位责任制、申报登记、转移联单、识别标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培训等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垃圾处理及城乡环境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0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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