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年内全部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任务的几点建议》(049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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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年内全部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任务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年内全部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任务,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小燃煤锅炉排放污染物,减轻环保部门工作压力,提高热效率,促进供热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为有效推进全省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建设高效一体化供热,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出台相关政策确定拆除任务。为推进全省治霾工作,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确定了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等九大工程和四项措施,要求全省建城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要全部拆除,2018年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2.组织各市人民政府上报了2016年市、县拆除建成区内10吨以下供暖燃煤小锅炉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请提供全省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有关情况的函》,各地根据《函》有关要求,经过认真排查和确认,全省2016年共拆除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670座,1923.5蒸吨。
3.全力推广热电联产实施集中供热。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已核准的抚矿集团抚顺、国电电力朝阳、大唐沈抚连接带、中电投本溪、华润锦州电、华能大连二热、大唐葫芦岛、华润沈阳浑南、国电电力普兰店等9个“上大压小”热电项目建设,力争项目尽早投产,尽早发挥作用。二是考虑到东北电网、辽宁电网电力盈余和调峰困难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除已核准和列入国家规划的机组外,暂不规划新的大型热电联产项目。下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鼓励各市采用背压式热电机组和大型热水锅炉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城市集中供热问题。
4. 严格执行锅炉新标准,促进10吨以下供暖燃煤小锅炉拆除。燃煤锅炉新标准将于2016年7月1日全面实施,组织各市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控制情况调查,全面排查燃煤锅炉达标能力,要求不能达标排放企业加快提标改造,并作为重点项目督查督办。
四是加强执法监管,倒逼小锅炉拆除。下一步拟印发《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市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对连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涉气违法排污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小锅炉拆除。
5.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一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再受理当地政府提供的拒不拆除和不符合环保要求锅炉的定期检验业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对已拆除以及拒不拆除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要依法注销、依法处置。对非法使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开展燃煤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把好锅炉生产关。
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贯彻国家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按照《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要求,对新出厂锅炉,尚未进行定期能效测试或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批量生产,严把市场准入关。组织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摸清锅炉能效状况,为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0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