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继续实施农村亮化工程的建议》(第008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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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087号建议的答复
赵世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农村亮化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省村庄实施亮化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程作为继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为2014年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全省共有7228个(不包括大连市)行政村安装路灯133466基,比计划多完成645个村、多安装路灯33466基。这项工程既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在抓好“四项治理”、“四项改造”的同时,注重农村亮化工程,并将其列入宜居乡村建设的考核体系中。二是开展多渠道筹集资金,利用对口扶贫、乡贤投资、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建设宜居乡村,做好村屯亮化。三是继续向省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深入开展村庄亮化工程,力争实现全省村屯亮化全覆盖。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05月10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