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增加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污水和垃圾处理经费的建议》(008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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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污水和垃圾处理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认真调查,指出了当前大伙房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切合实际,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采纳您的建议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落实。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做好水源地保护区相关工作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认真指导水源保护区内的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一是指导抚顺市编制完成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抚顺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二是组织专家和省直相关部门指导抚顺部分县乡镇垃圾处理场工程设计、建设。三是指导抚顺县继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修订了《抚顺县村容镇貌和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抚顺县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等。下一步,继续做好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结合全省宜居乡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力度。指导水源保护地区内的市、县实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垃圾收集运输转运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健全农村保洁员队伍,落实经费,确保环卫工作正常运行。

    二、省环境保护厅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

    1、关于支持垃圾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方面。2011年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列入国家8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之一;2013年底,通过竞争立项方式,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15个湖泊之一。几年来,抚顺县先后有后安镇佟庄子和上马镇北李2个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场及马圈子、汤图、哈达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获得省以上资金支持,资金总额为2500多万元。下一步,将按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继续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安排汤图乡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场等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2、关于污水垃圾处理运行费用方面。按照第48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由抚顺市政府负责,从省里下达的生态补偿资金中优先安排环保设施运行资金,确保保护区内环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2013年以来,抚顺县共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资金10335万元,平均每年3445万元。

    同时,按照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在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各项工作绩效评价好的试点地区,将在运行维护费用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因此也恳请赵世龄代表关注推动保护区内各项综合治理项目尽快建成投运,以获得国家在运行维护资金方面的支持。

    三、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资金需求

    1、关于抚顺县大伙房水库保护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保障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的来源首先是所在地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若有不足,再由地方政府给予补贴。一是2014年,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和建设,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明确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并规定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二是为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保障,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17号),进一步要求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要在2015年底前开征;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地区,要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加大征缴力度,保证应收尽收。同时,还明确规定,各市、县政府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确实不能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因此,抚顺市有关县要认真执行和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现有的既定政策,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区应尽快按规定和要求开征,我们也将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收入应收尽收和收费资金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

    此外,考虑到大伙房水源上游地区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水源保护区,且市县财政比较困难,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省对市县的财政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补偿力度,支持抚顺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对东部生态重点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政策的通知》,设立了东部重点区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对抚顺县、桓仁县等16个东部生态重点县(区)安排补偿资金。抚顺市2008年享受该项补偿资金903万元,2015年享受1695万元,年均增长12%。2013年,在东部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进一步建立了全省跨市地表水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对大伙房水源(包括大伙房水库和桓仁水库)、观音阁水源等7个跨市供水水源给予生态补偿。抚顺县2013年享受该项补偿资金844万元。由于考虑到抚顺县等大伙房水源涉及县区污水、垃圾等环保设施运行困难,为解决相关问题,2014年,经省政府批准,年度增量资金对大伙房水源给予了重点倾斜,抚顺县享受该项补偿资金1750万元,增长了107%,2015年继续安排了1750万元,并没有因为我省财政减收而降低。上述两项补偿资金全部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包括污水、垃圾等环保设施运行费)和改善民生支出。同时,第4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抚顺市政府要从省里下达的生态补偿资金中,优先保障环保设施运行费支出。经初步调查和测算,抚顺县污水处理运行费年最多需300万元左右,省财政下达的生态补偿费达到并远超过这一规模。下一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财力状况的逐步好转,省财政将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

    2、关于抚顺县大伙房保护区垃圾处理运行费给予资金支持问题

    一是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和各级财政分担机制。按照省政府规定,从2014年起,全省各级财政每年筹措资金6亿元,其中,省补助2.4亿元,市承担1.8亿元,县承担1.8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中发生的保洁员工资、包括村内道路在内的公益设施维修、设备更换等费用。此项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行政村的全覆盖。2015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筹措和安排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3.3亿元,比2014年增加0.9亿元,增长37.5%。其中,安排抚顺县234万元,2016年继续安排了234万元,预算资金已经下达。二是第4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抚顺县政府可从省里下达的生态补偿资金3445万元中统筹解决,列支垃圾等环保设施运行费支出。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指导抚顺县有关部门做好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有关资金申报工作,编制项目方案,并按程序申报项目,做好方案论证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相关资金支持,帮助抚顺县进一步解决大伙房水源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5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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