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请求省政府支持朝阳市城镇化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第040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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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401号建议的答复
任国成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省政府支持朝阳市城镇化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分管处室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认真调研、专题研究,认为你们所提出的建议对经济较为贫困的朝阳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拉动投资与消费,培育供给侧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朝阳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提出用改革的办法抓好“一县一新市镇”的做法,符合国家、省有关要求,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近城镇化”有重要意义,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做好指导和协调,对朝阳市新型城镇化新市镇建设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优化朝阳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布局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目前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各市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中明确“完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完善‘一群、一带、一轴’的空间布局结构。”即:建设辽宁中部城市群;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建设沈大城镇轴,落实全国城镇发展战略,发挥沈阳和大连中心城市带动作用。
为积极支持朝阳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更好地实现朝阳市与港口城市的互动,我们在《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中提出将朝阳市纳入沿海城镇带发展。
二、支持朝阳市推进棚户区改造
2015年,省政府与朝阳市签订了棚改责任状任务14975户。为支持朝阳市完成建设任务,我厅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分行对接,以省公投公司为平台,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按照确定的户均20万元贷款标准,共支持朝阳市棚户区改造资金29.95亿元,极大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此外,鉴于朝阳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较多,市政府希望增加改造任务获得贷款支持的实际,我们积极与国开行沟通,额外给朝阳市追加了3089户改造任务。
三、支持朝阳市宜居乡村建设
2014年省政府作出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要求继续治理农村(含国有农场)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改造房、水、路等设施,提升绿化、亮化、生态化等水平。从2014年开始,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到2017年,全省创建100个“宜居示范乡”、1000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10000个“宜居达标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2014年7月,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宜居示范乡镇名单的通知》(辽宜建办发〔2014〕3号),其中北票市大阪镇、南八家子镇,朝阳县二十家子镇、瓦房子镇被评为省级示范乡镇。
四、争取城镇化专项资金支持
2015年,为支持全省城镇化建设,我厅会同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推进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经〔2015〕236号),计划安排100个宜居示范乡镇。其中,朝阳市安排了7个乡镇,每个乡镇计划安排资金400万元,现已下达朝阳市1525万元,专项用于道路及附属工程、给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垃圾处置集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鉴于当前省本级财政财力十分紧张的状况,省财政无力再对朝阳市的五个新市镇再单独设立专项资金。
五、指导朝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工作
今年4月,省城镇化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城办发〔2016〕1号),编制了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选取标准,建立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评价标准体系等。组织开展市、县、镇三个层面的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年底前将公布首批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我们将加强对朝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在向辽西北倾斜的基础上,规划培育一批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基金,进一步推动朝阳市新市镇的健康发展。
六、支持朝阳市美丽乡村建设
2013年,我省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试点。2014年,为深入推进我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根据省政府确定实施的宜居乡村“百千万”工程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省农村综改办制定了《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农改办〔2014〕9号),明确提出县级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时,也规定了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具体程序,即每年由省对各县区先行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个数,并下达计划额度,再由县级政府依据省确定的示范村个数和扶持条件等有关要求,合理选择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报送市级政府审定后,再由各市政府每年按省统一要求时间以正式文件报省备案。每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各级财政投入10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奖补资金70%,市、县财政承担30%,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四年来,为使各地区提前做好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项目民主议事、筹资筹劳等前期准备工作,每年12月份,省财政都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省以上奖补资金和相关政策要求,指导县区做好此项工作。2013-2016年,省财政厅累计确定朝阳市美丽乡村示范村164个,占全部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比重的11.7%,给予财政奖补1.25亿元,其中,对5县补助比例达到80%。今后,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对朝阳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帮助改善朝阳市农村的村容村貌,提升朝阳市农村的整体形象,满足村民的整体需求。
最后,衷心地感谢你们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为振兴辽宁经济做出新的贡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30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