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加速我省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建议》(018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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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代表:
您提出的《加速我省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加速实施我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建议,对于促进我省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有效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加快发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也得到快速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规模逐年增加。“十二五”以前建设的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多数为二级或一级B处理工艺,二级或一级B处理工艺对出水氮、磷去除要求不高,而国家和省规定要将氮、磷去除降到一级A标准。
为此,全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我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会同省环保厅、发改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编制“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划。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环保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了“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清单,逐年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通过大力改造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达到脱氮除磷,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得以提升。
2、制定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改造任务。
2015年4月,国务院正式发布“水十条”,明确提出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要求,省政府积极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计划于2017年底完成6座二级城镇污水处理厂、45座一级B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届时我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都将为一级A。目前,我厅正积极会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沟通协作,进行前期工作,部分污水处理厂改造计划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积极争取项目补助资金,尽快开工建设。
3、多渠道帮助地方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一是我厅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组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项目建设。二是帮助各地做好项目包装工作,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中央专项基金支持项目建设。三是指导各地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加政府购买服务,促进项目建设。
随着部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改善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使全省水体治理有了新突破,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了新成效,有效保障了流域水质。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污水处理舍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8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