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大煤改清洁能源支持力度的建议》(041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 来源:

王莉等代表:

现就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煤改清洁能源支持力度的建议”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全力推进煤改清洁能源供暖,加大政府对煤改清洁能源支持力度,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煤改清洁能源供暖顺利开展,降低煤炭使用量,是有效治理雾霾的新思路。对此我厅及省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该建议具有重大意义和可操作性

    (一)雾霾频发,大气污染治理势在必行。2015年入冬以后,我省多地迎来持续的六级严重污染天气。据报道,2015年11月8日,辽宁鞍山、营口、辽阳、铁岭等多个城市空气质量AQI指数超过500“爆表”。据辽宁省环保厅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8日,沈阳市雾霾污染更为严重,能见度不足100米,高层建筑在雾霾的笼罩下若隐若现。全市PM2.5均值一度达到1155微克/立方米,局地雾霾指数一度突破1400微克/立方米,居当日中国重点城市空气污染首位。所以,改变传统的能源消费方式势在必行,清洁能源替代就是其中一种重要方式。

    (二)辽宁电网的清洁能源容量富裕度大。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发电装机容量4191.83万千瓦,其中:水电292.67万千瓦,占总容量的6.98%;火电3083.78万千瓦,占总容量的73.57%;风电608.39万千瓦,占总容量14.51%;太阳能6.99万千瓦,占总容量0.17%;核电200万千瓦,占总容量4.77%。结合目前状况,辽宁地区的发电容量富裕,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具备前提条件。如再能与风电利用相结合,还可以解决弃风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三)辽宁电能替代潜力巨大。根据初步调查显示,辽宁地区电能替代潜力非常大。在供暖锅炉使用方面,目前全省拥有非电锅炉单位共1067家,燃煤热源厂1856座,锅炉3761台,其中,10吨以下的燃煤供暖锅炉1481台。在分散电采暖方面,目前辽宁地区有农村居民用电户数777.55万户,占全省总户数的37.28%,这些用户基本都没有实现集中供暖。如把以上用户的10%改为电采暖,每年预计可增加用电量10亿千瓦时左右,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81.8万吨,而且可以大量减少烟尘的排放,节能减排效果相当显著。

    二、我省目前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

    年初,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提出了在全省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应用。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局对“煤改电”供暖工作非常重视,相关工作已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同志去年9月带队来辽宁调研时,曾议定在我省开展“煤改电”供暖试点。国家能源局电力司韩水司长去年12月又专门来我省,具体研究落实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在广泛征求各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我省拟在沈阳、大连、鞍山3个市开展“煤改电”供暖试点工作,其中:沈阳市的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家能源局,大连市的试点方案近日也将正式上报,鞍山市正在完善具体方案。在上报的方案中,我省提出请国家在项目建设补贴、优惠电价政策、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等方面对沈阳等市的试点项目给予支持。并已多次向国家能源局汇报。

3月份,鞍山市基本确定了煤改电试点项目6个,供暖面积达60万平方米。试点项目计划选用固体蓄热供热电热储能炉,该电热储能炉采用低谷电蓄热,以发热管为媒介,在电网低谷时段以高比热的固体蓄能模块为热媒进行加热,并以高达 750度的温度将其储存在蓄热器体内,白天由电脑控制蓄热器的出水温度,配合管网平衡、气候补偿、分时分温、通断时间面积法等节能手段,以供用户全天使用,从而达到节省运营费用的目的。

     三、针对各位代表提出建议的具体落实情况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按照省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要求,2013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了蓝天工程专项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9500万元,除支持省本级监测预警和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外,主要通过对各市的考核,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对各市实行以奖代补,由各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本地区的区域一体化高效供热、气化辽宁、工业提标和淘汰、城市全覆盖、绿色交通、大气监控预警建设等蓝天工程项目。因此,各市对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补贴可在通过因素法分配下达的省级蓝天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15年安排沈阳市2179万元的大气污染防治奖补资金,位居全省首位)。同时,积极指导沈阳市争取国家煤改清洁能源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专门用于支持沈阳市煤改清洁能源项目。

    (二)加大对“煤改气”的支持力度

 沈阳市已经下调民用燃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下调至2.95元。同时为煤改气提供支持政策,居民供暖用气按3.0元收取,低于非居民用0.90元。按《辽宁省定价目录》规定,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权限在各市、县,省不做统一规定。因此全省将推广沈阳市做法,引导各地对居民供暖煤改气在价格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大对“煤改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目前,为推进我省煤改电项目,已出台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将煤改电用电价类别由一般工商业电价改为大工业电价;二是将“煤改电”试点项目用电低谷时段由7小时延长至10小时;三是“煤改电”试点项目用电容量暂停期间免收基本电费;四是核定不同等级输配电价和线损率,为煤改电项目参与大用户直供电创造条件。目前,省物价局正研究进一步下调煤改电项目输配电价,我省“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价格将进一步下降。

    另外,国网辽宁公司出台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业扩报装服务水平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电办〔2016〕142号),明确规定对于电能替代项目红线外的部分由电网公司出资,全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降低煤改电等电能替代工程的造价及运行成本,推动全省电能替代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多渠道大力筹措资金。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全省蓝天工程项目。按照省政府意见,2015年我省设立了首期规模为100亿元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此,省财政厅将配合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吸纳社会资本,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大力支持我省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另外,省环保厅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资金支持。

    (二)积极争取国家“煤改电”试点政策落实。积极向国家能源局汇报争取,力争尽快批复沈阳等市的试点方案。同时,会同沈阳市政府和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积极向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汇报,争取尽快落实试点项目配套电网建设政策。

    (三)建立煤改电供暖单边电力直接交易平台。通过直接交易形成优惠电价,对煤改电供暖单位供电,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暖,优先使用核电资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7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下载

javascript:void(0);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