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规划先行的建议》(第017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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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0179号建议的答复

 

张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规划先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全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省、市、县、乡(镇)和村庄各层面的宜居乡村规划编制工作,一建设宜居乡村为目标,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分级、分类指导我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一是制定了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确定规划编制原则和具体内容,指导各地有序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编制县(市)域居民点布局规划,确定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和发展类型,按类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居乡村建设;三是编制县(市)域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乡村建设标准和目标,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全域宜居乡村建设;三是组织编制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四是建立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库,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和任务。目前,县层面的规划和宜居示范乡、示范村规划已基本完成,下一步要督促各地尽快完成其它乡村的规划编制,做到政府投资有依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规划。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05月10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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