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完善农村小城镇建设管理机制的建议》(第006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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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0064号建议的答复

 

韩国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小城镇建设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小城镇建设工作。一是确定小城镇发展和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实施“双轮驱动”战略。通过新型城镇化试点和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总结先进经验,把握建设方向,推动我省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二是以规划为先导,做好顶层设计。推行“三规(或多规)合一”,实现经济发展、资源利用和城镇建设的有机结合,实施“一张蓝图干到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三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省、市、县均成立领导小组,乡(镇)、村层面明确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四是广泛宣传,建立多渠道小城镇建设的投融资体系。在政府投资基础上,鼓励民间工商企业和乡贤出资参与、建设银行贷款支持小城镇建设五是加大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投资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小城镇建设,同时推进城市设施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05月10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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