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045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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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石英、李萍、胡波、夏玲玲、赵立、汤敏、徐克、刘晓华、宫正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指出了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切合实际,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于您们提出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积极吸纳并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

    垃圾分类收集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力推的关于治理生活垃圾的一项重要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座谈、研究这项工作,并已确定沈阳、大连、鞍山、铁岭市和喀左县先行试点。目前,各试点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已取得初步效果,今年我厅将进一步跟踪督查。

    近年来,省财政高度重视和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一是每年都安排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经费,2013-201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1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划编制、体系建设、减量化示范研究、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2011年,沈阳市被国家列为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获得中央专项资金1262万元,重点用于支持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体系建设,以及法规、标准、管理体系等能力建设,在我省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关于代表提出的“省、市、区财政要保证非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专项经费支出”问题。城市垃圾分类属于城市建设范畴,按现行事权划分,市县政府是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议应由市县政府根据地方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予以考虑是否增加专项经费支出。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回收工作,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实际行动中,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二要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宣传优势,加大对垃圾分类的舆论宣传。积极动员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围绕我省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回收以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向公众广泛深入宣传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知识,使垃圾分类的操作办法家喻户晓,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履行好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三要充分发挥省级广播电视媒体作用,强化垃圾分类和相关环境保护宣传。一是辽宁广播电视台将把垃圾分类的宣传报道纳入生态省建设宣传。二是对全省各市启动垃圾分类试点的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深入报道。三是加强对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二、强化教育引导,从小培养。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重在教育。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教育课程体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教育课程《人口与环境》,在小学1-5年级、初中7年级每学年安排10课时,共计60课时,并配发《人口与环境》地方课程教材。二是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的要求,通过学科教学中渗透生态环境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中实施生态环境主题教育、校本课程、学校日常生活与管理方面的创设生态环境教育隐性课程等多种形式,突出垃圾分类处理对于保护环境重要性教育,使生态环境教育从个别教师的活动走向全体教师对学生全方位的生态环境教育。三是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活动。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号召每个学生从我做起,改变乱扔垃圾,破坏环境的生活陋习,摒弃有害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四是要倡导社区、家庭、校园节水节能、垃圾分类、循环回收、绿色消费,推进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使“从我做起,人人受益”理念深入人心,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三、抓好试点。各试点市、县已在本地区确定了试点小区和单位,我们将跟踪督查指导,待试点运行经验成熟后,在全省各地推广。发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通过社区宣传栏、公开栏等有效载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使社区居民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学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社区卫生环境。

    四、搞好垃圾末端处理。垃圾分类的目的在于有利于垃圾末端处理,在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的同时,将搞好分类后的垃圾处理,该回收的回收,该利用的利用,最终真正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美丽辽宁做出贡献。

    五、研究制定优惠税收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激励政策。对垃圾分类收集袋、分类收集箱、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分类转运设施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再生资源分拣利用的企业给予免征、减征或缓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类垃圾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建立我省生活垃圾分类输送机制的方案,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输送的做法,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效率。

    六、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政府投入。争取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做好政策指导、规划管理等工作,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处置工作,切实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感谢您对垃圾处理及城市环境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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