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宜居乡村建设的建议》(第020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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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205号建议的答复
康冠华、梁峰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宜居乡村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交通厅、发改委、农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政策标准
一是关于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全覆盖问题。2013年下半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启动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此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各级财政投入资金,以满足农民生活需求为目的,对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设施、场所和项目进行运行维护。2014年,全省已有4669个村进行了试点。同时,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和各级财政分担机制。按照省政府规定,按照省政府规定,从2014年起,按照农村居民人均40元的标准和省市县4:3:3的比例,解决农村保洁员工资及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等问题。省财政筹集2.4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省级补助资金的全覆盖。2014年,省财政下达西丰县174个村27.54万人运行维护经费补贴389万元,人均14元,已经实现全覆盖且达到省政府规定补贴标准(省补助人均12元)。2015年,省财政已下达各市2015年第一批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2.7亿元,其中西丰县371万元。
二是对达标的“宜居示范乡镇”、“宜居示范村”以奖待补问题。目前,省政府已经确定了100个宜居示范乡镇、1000个宜居示范村,并予以一定资金补助,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我省宜居示范乡、村建设标准,建立进入退出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奖优罚劣。
二、关于取消市县财政配套
近年来,省财政厅对市县财政配套难的问题非常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化解这一矛盾:一是通过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政策,逐年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市县财政困难的问题。同时,对少数民族县、欠发达县及辽西北地区,省财政在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再增加一定比例的补助系数(分别是3%、5%和1%),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2011年省对下一般转移支付549亿元,2013年达到726亿元,年均增长15%。二是近年来,省财政厅在与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资金补助政策时,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均不再规定市县配套,特别是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资金,实施切块下达直拨到县,省政府确定的100个宜居示范乡镇每个乡镇奖补400万元,均没有硬性规定市县配套。
此外,关于保洁员工资等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市县配套问题。从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角度,该项工作的事权应该是市县乡政府,市县乡政府应该进行出资,但是为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减轻市县乡政府负担,让农民尽快受益,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厅承担了保洁员工资等经费的40%,并实现了全省所有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的全覆盖。这项政策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
三、关于涉农资金整合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农资金整合问题。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以省和县两级政府为平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在省级平台上,一是省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都集中向省政府规划或年度计划范围内的乡镇和村倾斜。二是省财政将相关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市县,由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确定具体项目。目前,农村环境治理涉及的农村环保补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均采取了切块下达的管理方式。在县级平台上,一是省里尽可能将补助资金分配政策、计划补助额度等提前告知市县,为市县谋划项目和资金整合提供充裕时间。二是制定相关资金使用政策时,不作硬性约束,保持一定弹性,为地方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和资金整合提供政策空间。三是进一步下放具体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决策权,由项目审批制调整为项目备案制,同时加强对市县业务指导,提高基层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
四、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目前,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部门,乡(镇)、村层面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人负责尚未全面落实。为此,我们提出了今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一是督促县(市)进一步完善宜居乡村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做到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有部门负责,有专人管理。二是协调有关部门,拟将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
五、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利用
近年来,省财政厅配合农业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支持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项目。2014年省财政筹措专项补助资金4000万元,其中下达铁岭市750万元,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30万亩,促进秸秆就地还田,改良土壤。二是支持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2012-2014年,省财政共投入铁岭市378万元,支持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综合利用,促进秸秆转化为农村清洁能源。三是对秸秆综合利用适用农业机械予以补贴。省农委、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农机补贴工作要求,将适用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农机具纳入2015-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普惠制范围,实行敞开补贴,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今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深入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铁岭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的综合利用,制定了2014 -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重点推广了秸秆打包成型燃料技术,其中,一部分用于秸秆发电和饲料,部分用于直接还田。此外,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方面都有较好的利用。
今年,我省仍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推动重点工程的实施,为建设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的宜居乡村创造条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05月2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