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问题的建议》(第028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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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0286号建议的答复

 

赵世龄代表

的《关于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们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非常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讨,就对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取得了积极成效。201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拉开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序幕,决定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环境治理任务,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全省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村容村貌达到美丽村镇标准。

2014年6月,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即省政府“12号文全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全面开展。“12号文明确从2014开始,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到2017年,全省创建100宜居示范乡1000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10000宜居达标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宜居乡村建设。确定2020年,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10年左右的时间,全省乡村基本实现这个目标。

为支持我省宜居乡村建设,省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机制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支持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治理。2010年以来,省财政累计筹措和安排建设补助资金23.26亿元,支持了4514个村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其中抚顺县所有行政村均享受此项补助政策。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环境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和各级财政分担机制。按照省政府规定,从2014年起,全省各级财政每年筹措资金6亿元,其中,省补助2.4亿元,市承担1.8亿元,县承担1.8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中发生的保洁员工资、包括村内道路在内的公益设施维修、设备更换等费用。此项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行政村的全覆盖。三是大力支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我省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试点,即在已确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和管理优化等“六化”项目建设。2013-2014年,全省共选择643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5.7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和其他投入近1.7亿元,共安装太阳能路灯5.1万盏、修建垃圾箱等设备1.5万多个、修建文体活动场所97.6万平米、修建路边沟1104千米、修建村内水渠106千米等,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示范村的村容村貌,提升示范村的整体形象,满足了村民的整体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

2015年,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预算继续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一是安排农村环境治理专项补助资金4亿元,重点支持凌河流域地区农村环境治理。二是省财政已下达各市2015年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经费2.7亿元。三是筹措和安排专项补助3亿元,支持300个行政村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四是筹措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4亿元,继续支持村内道路建设4500公里。五是设立以奖代补资金3亿元,开展村内道路建设3年会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2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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