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利用区域供热锅炉房作为备用和调峰确保城市供热安全、平稳、经济运行的议案》(204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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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区域供热锅炉房作为备用和调峰确保城市供热安全、平稳、经济运行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利用区域供热锅炉房作为备用和调峰确保城市供热安全、平稳、经济运行的议案的建议,对进一步增强城市供热安全性,保障城市供热安全、平稳、经济运行着重要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随着近几年国家、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省实施了“蓝天工程”,2010--2014年全省共拆除供热燃煤10吨以下小锅炉4765台,集中供热率由2010年的87.7%提高到93.7%,

建成并投产运行热电联产热源厂66座,供热面积为4.18亿平方米,但是随着也出现了以热电联产为主热源的供热企业在生产运行中设备、管网频频发生运行事故,供热生产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致使人民群众受冻,为此,我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在供暖准备期间加强设备“三修”质量,切实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二是积极协调东北能源监管局、省经信委等部门,科学制定规划,由热电联产企业建设调峰锅炉房,确保供热安全;三是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实施“蓝天工程”拆除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时,保留相对完好的锅炉房用于应急调峰;四是实施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审核备案制度,通过审核备案要求各地科学编制规划,确保在规划建设热电联产热源的同时,将原有的高温热水锅炉房作为调峰、备用热源,统筹兼顾新建与既有供暖系统的兼容互补,去吧城市供暖高效、优质、稳定、安全。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520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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