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038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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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对于促进我省城市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精华的海绵城市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武汉市水系时提出了“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的总体要求,对未来几年我国城市防汛和生态环境建设有着划时代意义,住建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共同组织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并于2014年末启动该项工作,我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也于2014年末启动了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近半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
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我厅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目前,全省已经有10个地级市、15个县级市、18个县城编制完成了《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我厅组织了省内给排水、水利水文、规划、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各地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各地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已经修改完成,并经地方政府批复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2.
组织各地城市排水防汛主管部门参加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培训班。为深入学习领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践,我厅组织了各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设计院、施工单位近100人,参加了住建部人事司、城市建设司联合举办的1-4期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培训班。
3.
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先后发文3次组织全省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先后发文3次要求各地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也先后3次发文组织各地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经过各地申报及专家考核,我省推荐了盘锦市为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于3月末组织全国知名专家对各地申报的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进行了公开答辩现场打分工作,确定了全国首批试点城市16个。 5月下旬,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在广西南宁市组织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以及部分城市主管城建副市长参加的培训班,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下发专项通知进一步推动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二是依据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组织编制《辽宁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更好地指导各地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三是组织各地主管部门到已经成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四是邀请全国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专家来辽宁传经送宝和讲课培训,提高我省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水平力争获得2016年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排水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5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