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出台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的建议》(011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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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尚未出台,给地方政府供热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急需要制定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的建议,对于加强我省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提高供热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随着2014年8月1日《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厅按照省人大有关要求,我厅将配套制定:供热工程产品和技术的推广、限制和淘汰目录,辽宁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供热合同示范文本,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条例》释义等相关政策。目前,上述配套政策均已开始了研究制定,力争今年采暖期全部下发执行。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0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