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建议》(第116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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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1号建议的答复
林福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主要工作
(一)加大财政投入。从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3亿元,重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中保洁员报酬及必要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补助。2018年,利用中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筹措下达专项补助1.38亿元,大力推行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最大限度降解分类及回收再利用,增强村民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
(二)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督促各地认真学习省内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特别是浙江省金华市和我省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垃圾分类体系,制定垃圾分类方案。强化各级责任,增加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化。
(三)加强乡村保洁队伍建设。坚决落实乡村保洁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按照每4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要求在会后一周内配齐保洁人员,合理界定保洁员职能,建立乡村保洁队伍,使保洁队伍基本覆盖全部村庄,有序开展农村保洁工作,确保垃圾“村收集”机制正常运行。支持有条件地区将县城环卫队伍清扫范围扩展到城郊和乡村,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保洁公司清扫农村垃圾。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先干后补、结果导向”的原则,根据省对各市绩效考评结果,实行事后奖补,调动市县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广泛参与到全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中来。
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制定《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依据考核办法对村庄垃圾分类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分类容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等进行考核,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3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