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制定的议案》(第03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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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5号议案的 
        
答复 
        
吴清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了宜居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及“千村美丽、万村整治”行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取得了明显改善。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盘锦市出台了《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管理条例》,这些办法、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力推进了全省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开展。 
       
    今年3月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完善体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启动立法工作,健全法律体系,借鉴上海、厦门等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经验,有条件的城市要先行出台相关法规,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目前,省人大正在进行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或条例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三十七条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在以后的工作中,特别是在制定辽宁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或条例时,我们将认真参考采纳。 
       
    谢谢您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5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