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建议》(129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 2019 ] 77

                                      签发人:潘学俊

 

关于省十届人大次会议第1294

建议的答复

 

王连鹏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上不断加大力度,校园周边环境逐步改善。就校园周边占道经营问题,结合我省“创城”要求,我厅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各地城市管理执法指导监督力度,大力开展学校周边侵占道路治理特别是针对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建议》问题,今年我厅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中重点提出开展人行道、自行车道整治行动此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督察考核内容,我厅将定期对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教育处罚并重。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原则,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学校所在街道(乡镇)的城管办、执法中队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掌握长期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情况,对屡劝不改的及时调查取证,从重处罚。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治。全面加强巡查监管,突出占道经营严重区域、市民反映强烈地段、媒体关注易反弹地方的整治力度,及时曝光一批长期占道影响道路通行的经营行为,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

三、坚持自治联动结合。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仅影响道路交通,而且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督、食药监、教育、交警部门的协同合作大力开展联合整治。

今年全省在去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比整治前发现的违法占道行为,努力实现核心区违法占道行为减少90%的目标(重点学校已列为核心区),有效改善学校门前占道经营状况,积极维护好学校周边良好秩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3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下载

javascript:void(0);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