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简化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的审批验收内容和条件的建议》(140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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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19〕166号

                                      签发人:曹桂喆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02号

建议的答复

 

陈洪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的审批验收内容和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巨大成效。但在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审批时限过长、程序繁琐等问题,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不是某个省、某个市的问题,而是全国性的问题,有着制度缺陷。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将包括我省沈阳市、大连市在内的16个省市列入改革试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

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连续修订《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条例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系列规范性文件,旨在解决改革中的政策性障碍。

为落实好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意见,自年初以来,我省就提早启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里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梳理了各阶段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要件,统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调度工作推进情况。起草了《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履行程序。我省已经确定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按照责任分工,省住建厅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工作。截止4月30日,我厅已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审批流程编制情况说明、审批流程图以及主流程、并行流程、自行流程的事项清单等。

二、关于建议答复

(一)简化竣工验收程序建议

《实施意见》中对竣工验收进行了明确规定: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2、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同意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以上规定,国家明确了要推行联合验收制度,规定了联合验收的事项。

按照国家意见和省统一部署,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阶段限时为20个工作日。主流程验收事项包括规划核实、规划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并行流程主要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等。同时,依法依规制定了各事项的申报材料清单,制定了竣工验收阶段的流程图。

目前,我厅正在起草联合验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时限、审批流程等,规范联合验收行为。今后,竣工验收将实行联合验收,全程网上办理。建设单位只需一个窗口递交申报材料,负责验收的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反复提交材料,通过系统实现共性材料内部传递共享,避免企业反复跑、到处跑。

关于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新修订的《消防法》已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行为。

各市要按照省制定的事项清单、流程、时限开展工作,做到只减不增。

(二)减少投资方的办批难度的建议

关于环境工作方面的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在协办意见中答复:

做好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是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战略。我们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

我厅已加强环保审批程序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环保审批工作流程。梳理审批前置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手续一律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互不为前置,公示期无叠加。

我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已推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压缩法定办理时限,环评报告书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4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同时依托大数据积极创新环评管理,收件、受理、审批实行全程“网上办”,推行“不见面审批”。有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行电子印章。法定必要资料采取邮寄和中介机构代办制,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不跑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关于土地审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在协办意见中答复: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辽营商小组办[2019]4号)要求,我厅将重点做好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2、按照“范围最广、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环节最简”的改革目标,结合部门职责和分工方案,我厅将切实落实在强化项目生成前期基础工作、再造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等工作中作为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和作为配合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6月底前能够压缩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办理时限到90个工作日。

关于消防审批工作,省应急厅在在协办意见中答复:

根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消防审批全部取消前置条件,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取或快递送达等促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便于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

实际上,《实施意见》中对上述方面也进行了规定,我省也要一并进行落实。

因此,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简化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减少投资方的办批难度的建议,将随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逐步解决落实。但改革不会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不断地完善工作制度、流程,我们将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审批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推动我省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请您继续关注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

特此汇报。感谢您对省住建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7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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