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坚持“大协同观”共建共治住宅小区文明的建议》(118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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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1189号建议的答复

 

罗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大协同观”共建共治住宅小区文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省物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服务广大业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下岗再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物业行业属于新兴业态,随着群众“有所住”到“住得好”住房观念的变化,物业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各相关部门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力度不够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责任尚未落实到位。二是业主大会制度不够完善。业委会党建工作缺失,没有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业主大会成立率偏低主体作用发挥不三是物业服务质量不够高。我省有影响、有品牌、有实力的物业企业;一些业主尚未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企业用人成本和日常维护费用不断增加企业难以维持高水平服务和管理。四是物业管理矛盾点多发。一些开发建设单位房屋质量问题遗留给物业企业;物业企业也存在不同程度乱像。这些问题,但很容易因此引起业主不满,拒交物业费,引发连锁反应。为解决这些问题,去年我省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

二、主要工作

2018年,我省以强服务、树标杆、解难题”为主题,开展了首次“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所谓“强服务”,就是要解决提高服务意识问题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所谓“树标杆”,就是解决先进典型引路问题,充分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所谓“解难题”,就是解决社会关注难点问题,切实群众的幸福感

一是广泛宣贯《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充分利用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条例》;编制《条例》宣传海报;开展《条例》知识网上答题;开展《条例》培训,让物业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更好的了解《条例》内容。

二是推广应用“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在物业方面的投诉、报修问题平台从今年4月27日起运行,截止年末,共接收投诉1301件,回复率达到90%。

三是举办首届辽宁省物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发挥了精湛技艺,展现了辽宁物业人的工匠精神。同时,选拔出3名物业管理员和3名电工参加了全国大赛。

四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标杆选树工作。经过专家实地考核群众网上投票,选出10个项目作为全省首批物业服务标杆项目,并开展“走进企业学标杆”活动,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开展物业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发《关于推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对1000余件投诉件进行排查。排查涉黑涉恶初步线索,移交省“扫黑办”,坚决遏制和打击物业行业一切涉嫌“黑恶”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下步打算

“抓党建立标准、树标杆强协同、谋五共”为主题,通过继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物业服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树立一批物业服务的标杆项目,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物业行业工匠,提升行业职业技能水平;推选一批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助力物业服务监督和管理。着力构建“党建引领、各方协同、典型示范、共同缔造”物业管理新格局。

1、坚持一条主线。以党建引领为主线,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配合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推进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2、建立二个标准。一是编制《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制定与《标准》相对应的物业收费参考价格,引导物业服务市场建立“质价相符”和合同履约的机制,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缓解因服务不到位引起的物业矛盾纠纷。二是会同省工商局修订《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让业主和物业企业各自履约合同,各尽义务和责任。

3、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2019年物业服务标杆项目选树工作,组织“走进企业学标杆”活动切实在全省掀起学习标杆、赶超标杆、争当标杆的热潮,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举办全省第二届物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夯实物业管理基础,弘扬物业行业工匠精神,培养物业服务行业技能人才。三是选聘千名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监督物业服务行为,规范物业服务质量,督促投诉报修问题的整改落实。

4、构建四个协同。在物业管理中,构建政府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协同、邻里协同和专业经营单位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协同,行政执法进小区;社会协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业主自我管理组织自律作用、社会公益组织服务作用;邻里协同,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建设;专业经营单位协同,从根本上解决供水、供电、供气等老大难问题。

构建“大协同观”,要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省、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日常工作以及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担负起职责,居(村)委会予以协助;公安、民政、财政、工商、价格、规划、国土、质监、环保、人防、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要建立物业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规划、园林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监督管理,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从法律层面解决了以往个别执法人员不愿进入小区执法管理的问题。

5、推行“五共”理念。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探索推广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五共”模式,在物业管理中塑造共同精神。通过“共谋”,汇聚民智,达成共识通过“共,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共,落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作用通过“共增强居民对物业园区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共,提升居民乐享建设成果、珍爱美丽家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6、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为切实防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风险,省住建厅决定6月份,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专项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查找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辽宁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护资金所有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作用。

感谢您对辽宁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53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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