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我省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重点改造老旧电梯切实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149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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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1491号建议的答复

 

李展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省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重点改造老旧电梯切实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老旧电梯维修保养、管理使用以及更新改造等建议,对全省老旧电梯改造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省住建厅和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多次工作会商,并陪同您召开沈阳、大连等5个市参加的座谈会,研究下步落实工作。现就下阶段工作打算答复如下:

1、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选择2-3个城市,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试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委托管理、终身保修”的原则,引入社会资本,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实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不增加群众负担,用电梯运营管理权置换电梯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费用,探索一条可持续的市场化道路。

2、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电梯生产厂商、零部件提供商、维修养护企业名录,建立零部件生产、更新、报废可追溯体系,确保电梯维修养护的信息公开、服务公开、价格公开。住建部门在审批、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切实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发挥维修资金作用。对未实行信息公开(含服务内容、价格等)和未建立零部件可追溯体系的电梯,不得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年底前,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编制全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力争在2022年以前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全部进行更新改造。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大力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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