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提发〔2019〕168号
签发人:曹桂喆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08号
建议的答复
鄂晓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工程验收流程、缩短企业办理产权证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巨大成效。但在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审批时限过长、程序繁琐等问题,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同样存在诸多问题,工程建设领域问题,这不是某个省、某个市的问题,而是全国性的问题,有着制度缺陷。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国家层面有关情况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将包括我省沈阳市、大连市在内的16个省市列入改革试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意见中对竣工验收进行了明确规定: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2、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同意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以上规定,国家明确了要推行联合验收制度,规定了联合验收的事项。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连续修订《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条例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系列规范性文件,旨在解决改革中的政策性障碍。
二、我省有关工作情况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为落实好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意见,自年初以来,我省就提早启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里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梳理了各阶段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要件,统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调度工作推进情况。起草了《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履行程序。国家意见中明确,4个流程的总审批时限不超过120个工作日,我省明确提出90个工作日。
按照责任分工,省住建厅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工作。截止4月30日,我厅已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审批流程编制情况说明、审批流程图以及主流程、并行流程、自行流程的事项清单等。
(二)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意见和省统一部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阶段限时为20个工作日。主流程验收事项包括规划核实、规划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并行流程主要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等。同时,依法依规制定了各事项的申报材料清单,制定了竣工验收阶段的流程图。
目前,我厅正在起草联合验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时限、审批流程等,规范联合验收行为。今后,竣工验收将实行联合验收,全程网上办理。建设单位只需一个窗口递交申报材料,负责验收的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反复提交材料,通过系统实现共性材料内部传递共享,避免企业反复跑、到处跑。
关于消防验收,新修订的《消防法》已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制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则,以规范消防验收。
各市要按照省制定的事项清单、流程、时限开展工作,做到只减不增。
四、产权证办理工作
此事项由省自然资源厅协办答复。经过全省“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和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全省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已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业务,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有关竣工验收中的问题,将随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逐步解决。但改革不会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不断地完善工作制度、流程,我们将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审批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推动我省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请您继续关注我省工程竣工验收改革工作。
特此汇报。感谢您对省住建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7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