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建议(第142155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 编辑:葛新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4〕85号
签发人:祁向国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建议(第1421556号)的答复
尤宝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认真调查,指出了当前环卫工人面临着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全部采纳,并积极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
一是保障环卫工人的正常收入。定期检查督促环卫用工单位,要求其不仅执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还要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环卫岗位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依法依规兑现环卫工人工资增长机制。二是保障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如劳动保护,应该享受的各种津贴补贴等,都要及时兑现发放。三是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保障环卫工人的休息休假权利。对加班的工人依法发放延时加班费。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期间作业时间。四是增加人文关怀,保障环卫工人身体健康。定期为环卫工人体检,为环卫工人增加人身险,保障环卫工人因工作出现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五是改善环卫工人作业条件。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六是改善环卫困难职工居住条件。要求各市根据公租房房源供给和需求情况,在每年新增或腾退的公租房中,优先或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或其他住房困难行业职工较多用人单位集中定向配租,当地公租房实物房源不足的,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形式,多渠道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各地政府的廉价房廉租房,都要增加环卫工人的安排比例,逐渐改善居住条件(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公租房保障环卫工人9214人)。
感谢您对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