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建议 (第142165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 编辑:岳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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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评估的市场化、社会化,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省住建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住建厅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试行)》,积极推进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沈阳、大连、阜新、盘锦等市均开展了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大连市于2021年11月印发了《大连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于解决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物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落实代表建议,规范物业服务活动,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我厅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学习北京等城市出台的《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总结大连市开展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工作经验,针对业主最关心的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特别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若业主与物业企业对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对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进行评估。对于物业服务质量的好与坏,物业管理相关主体不仅可以在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同时可在约定期间内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估。
2、 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借鉴房屋征收评估、房地产评估、建设工程等评估机构做法,逐步建立由市场主导的物业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中介机构备案制度、评估人员职业能力认证制度、工作流程和行业自律制度。多渠道解决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鼓励物业服务各方权益主体在确定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等环节及物业服务全过程,委托物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激励物业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并为业主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提高物业管理的透明度和质量。
3、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今年内都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在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社区党组织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意见,作为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并记入信用档案。各地要选择一批不同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同类型的物业服务项目作为重点对象,委托第三方机构在2024年和2025年年初各开展一次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和居民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物业服务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感谢您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全省物业管理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8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