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老旧小区住宅节能改造力度的建议 (第142130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 编辑:孙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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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4〕25号 签发人:童锡钢
林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老旧小区住宅节能改造力度的建议收悉,该提案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相契合,对于推进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保障
国家于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即“1358工作法”,将建筑节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项目,建立了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2022~2023年,我省相继印发实施《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有序推进全省“双碳”工作,均提出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务院近期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我省正制定落实举措,将存量建筑节能改造作为推进相关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筹措资金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省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切实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提升了城市品质。2019年至2023年,我省已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近140亿元,投资改造5000余个小区。2021~2022年,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共获得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48亿元,推进阜新、沈阳、营口、盘锦清洁取暖示范市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等标准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建设,持续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升级。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