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订《辽宁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和国家住建部的部署,我省于2017年出台了《辽宁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沈阳市、大连市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先行试点城市,两个城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市区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部分居民小区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逐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收运处理体系,同时也逐步建立了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制度。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盘锦市出台了《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管理条例》,沈阳市和大连市出台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沈阳、大连和盘锦市均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这些办法、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力推进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2019年,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完善体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启动立法工作,健全法律体系,借鉴上海、厦门等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经验,有条件的城市要先行出台相关法规,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
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9个省(中)直单位责任分工,建立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陈绿平副省长任召集人,统筹推进工作。2020年4月3日,省政府召开第一次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副省长陈绿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住建厅加强工作部署,领导带队进行调研,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并加大实地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立法工作,今年按照省人大立法工作安排,《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2020年立法论证计划。为做好立法论证工作,按照立法要求,省住建厅目前正在对沈阳、大连市、抚顺市新宾县、丹东市东港市、阜新市彰武县、盘锦市等部分城市和县、市开展立法论证实地调研工作。调研工作结束后,省住建厅将完成《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论证报告,报送省人大。
您从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必要性、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条件具备等两方面概括了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情况,非常全面,并提出制定辽宁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六条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参考采纳。
下一步,我省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
一是制定出台政策法规。编制完成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2021-2025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标准,组织垃圾分类规范化培训,各市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省人大意见适时启动立法工作。
二是推动试点城市建设。沈阳、大连、盘锦市年底前基本建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结合实际修改已制定的政府规章;提请市人大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结合实际修订已制定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三是实现公共机构全覆盖。年底前市、县(区、市)公共机构分类全覆盖。
四是创建分类示范片区。以街道和行政村为单元,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分类类别和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
五是规范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实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各地以垃圾分类四分法为基本类型,根据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科学合理进行分类。
六是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加快终端处理系统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审批、土地、资金、环评等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垃圾焚烧设施及乡镇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
七是全面抓好宣传引导。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志愿者、学校、社区、家庭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八是持续做好社区发动。以社区为着力点,以居民为主体,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紧紧依靠社区党组织,联合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发动广大志愿者,带领群众积极投入社区垃圾治理。
九是深入开展教育实践。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中小学社会实践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良好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5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