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取缔在动物园、海洋馆、马戏团等场所进行动物表演的建议》(000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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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在动物园、海洋馆、马戏团等场所进行动物表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指出了我省的城市动物园(包括设动物展区的城市公园)在保护动物、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厅结合工作职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采纳您有关保护动物、取缔动物表演的建议,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落实。

    城市动物园作为城市绿地系统中开展野生动物综合保护和相关科学研究的专类公园,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示范场所,具有生态保护、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游览观赏等综合功能,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动物园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建城〔2010〕172号),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城市动物园管理专项检查,对动物园管理存在的动物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不当行为以及对动物园进行租赁、承包等违规经营、侵占动物园绿地进行商业开发等问题进行了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动物园事业健康发展,在丰富群众生活、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及自然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追求经济效益,偏离了动物园的公益性发展方向,出现利用野生动物进行表演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下一步,按照您的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

    认真贯彻动物园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动物园管理规范》(行业标准CJJ/T263-2017),确保动物园的公益性质,加大投入,保障动物园可持续发展。规范新建和搬迁动物园,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动物园安全运营。进一步完善动物园建设、管理配套法规,使动物园行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确规定不得用野生动物进行表演,不得将野生动物作为道具用于商业活动。

    二、切实保障动物福利

    动物园要保质保量供应适合动物食性的饲料;建设适合动物生活习性、安全卫生、利于操作管理的笼舍,配备必要的防暑御寒设施;加强兽医院建设,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和救治措施,为动物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死亡动物的尸体;避免让动物受到惊扰和刺激。动物园应向公众展示健康动物,介绍动物的习性和行为;动物行为训练,应以满足饲养管理、医疗保健为目的。不能提供基本福利保障的公园不得设立动物展区。

    三、提高动物保护意识

    各级动物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动物园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动物园在野生动物保护、科学普及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发挥重要作用的认识,使动物园成为向公众传递关爱自然、保护动物等良好信息的窗口。对于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积极响应、妥善解决。强化动物园监督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动物福利,营造优美的游览环境,促进动物园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62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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