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专门成立“对物业管理当中违法违规责任处罚综合执法部门的建议”》(030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房产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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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0〕25号 签发人:白 光
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专门成立“对物业管理当中违法违规责任处罚综合执法部门的建议”》(0300号)答复
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专门成立“对物业管理当中违法违规责任处罚综合执法部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活改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您提出的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确实存在,省住建厅高度重视物业工作,把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全省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过多年培育发展,我省物业工作逐步规范,物业管理覆盖面和服务水平逐年提升,取得较明显成效,为服务广大业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下岗再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贡献。目前,全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4000家左右,物业从业人员28万人。
二、针对建议采取的工作措施
1、关于您建议中提出的皇姑区中海盛家府小区存在多年未成立业委会问题,苏家屯莱茵南郡存在管理乱象问题。经了解确实存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我厅已给沈阳市房产局下发通知,责成将情况调查清楚,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时间表,我厅将按照时间节点跟踪督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2、关于您建议成立综合执法部门对物业中违法违规违建等行为进行综合管理执法问题。目前确实存在执法难问题。分析原因,一是物业公司是企业,没有执法权力;二是小区执法涉及到很多方面,涉及治安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涉及噪音扰民的,由环保部门负责;涉及乱停乱放的,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于小区违建问题,目前各市普遍设立综合执法局,但有的是政府直管部门,有的在住建部门,有的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综合各市情况,很难由一个综合部门解决。为了推动综合执法进小区,省住建厅一直努督促,指导各市开展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违规检查,着重解决小区内违建或擅自拆改建、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公共绿地、侵占公共部位、经商扰民(住改商)、养犬扰民、楼道推放杂物、车辆堵塞大门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经劝阻不止的,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等部门反映有关问题,进一步协商推进成立综合执法机构问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5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